裕安区重点小型水库保坝方案编制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AHLY-2024061301
二、项目名称: 裕安区重点小型水库保坝方案编制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江河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叶大厦 1905室
成交金额:壹拾叁万陆仟伍佰元整( 136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裕安区重点小型水库保坝方案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 裕安区 辖区内具有重要防洪功能的 39座重点小型水库超标准洪水 保坝 方案编制等;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5日内完成现场调查、方案编制等工作;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六安市 皖西大道健康苑小区 13栋商铺111 室 ,联系电话: 0564-5151899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六安市裕安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 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行政中心后楼四楼 ,电话: 0564-3236883 ,联系人:杨主任)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六安市裕安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 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行政中心后楼四楼
联系方式: 0564-32368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安徽龙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六安市 皖西大道健康苑小区 13栋商铺111 室
项目联系人:秦 工
联系方式: 0564-5151899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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