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徐水库生态捕捞权 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 CQ24083
经慈溪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受 慈溪市应急水源储备中心 委托,本中心将对 郑徐水库 2 年生态捕捞权 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的概况
慈溪市郑徐水库位于慈溪附海镇郑家浦围涂区内,南靠九塘,北至十塘,东靠徐家浦西直堤,西至郑家浦隔堤。郑徐水库是平原海涂水库,水库水面线型为慈溪市版图轮廓线型。郑徐水库占地 1 万亩,其中水面面积约 8700 亩,总库容 4508 万 m ³ ,其中调蓄库容 3500 万 m ³ 。水库有长约 11 公里均质土石坝坝体, 2 公里湖心岛,翻水泵站 1 座,放水闸 2 座,内河节制闸 3 座,同时建设有引水河道、配套桥梁、管理用房和绿化工程等。(水库按现状交付)
本项目出租内容为郑徐水库生态捕捞及水质保护,包含水库水生生物捕捞、水质生态保护、库区保洁、安保巡逻等。
捕捞权出租年限:2年,2年租金底价:106.43万元, 竞价保证金: 20万元 。
捕捞权起止日期:2024年8月16 日 —20 26年8月15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第二年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本项目由宁波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信评报字 [ 2024]甬第023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 202 4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 : 00 至 7 月 30 日下午 4 : 30 。
网络竞价网址为: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https://47.97.163.111/ 。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
等方式足额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账号: 33200010113592 ,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 号。
五、看样时间及联系方式: 2024 年 7 月 22 日(工作时间), 15906528898 余先生。
六、网络竞价时间: 2024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 : 30 。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咨询电话
出租方: 慈溪市应急水源储备中心 : 15906528898 余先生;
委托代理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63917692 许先生;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易监督电话: 63032032 。
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登录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 。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 4 年 7 月 17 日
郑徐水库生态捕捞权 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 CQ24083
经慈溪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受 慈溪市应急水源储备中心 委托,本中心将对 郑徐水库 2 年生态捕捞权 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 标的概况
慈溪市郑徐水库位于慈溪附海镇郑家浦围涂区内,南靠九塘,北至十塘,东靠徐家浦西直堤,西至郑家浦隔堤。郑徐水库是平原海涂水库,水库水面线型为慈溪市版图轮廓线型。郑徐水库占地 1 万亩,其中水面面积约 8700 亩,总库容 4508 万 m ³ ,其中调蓄库容 3500 万 m ³ 。水库有长约 11 公里均质土石坝坝体, 2 公里湖心岛,翻水泵站 1 座,放水闸 2 座,内河节制闸 3 座,同时建设有引水河道、配套桥梁、管理用房和绿化工程等。(水库按现状交付)
本项目出租内容为郑徐水库生态捕捞及水质保护,包含水库水生生物捕捞、水质生态保护、库区保洁、安保巡逻等。
捕捞权出租年限:2年,2年租金底价:106.43万元, 竞价保证金: 20万元 。
捕捞权起止日期:2024年8月16 日 —20 26年8月15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第二年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本项目由宁波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信评报字 [ 2024]甬第023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三 、报名须知
1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 开竞价交易)。
2 、 网络报名时间: 202 4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 : 00 至 7 月 30 日下午 4 : 30 。
3 、 网络竞价网址为: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https://47.97.163.111/ 。
4、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等方式足额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 : 33200010113592,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
5、 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 、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 、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 、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 、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 、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 、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 、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 、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 、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 、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 、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 1000 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 、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 15 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 2 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 2 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 、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 、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 、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 、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 、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 、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 、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 、竞得人的 竞价 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 、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价)人竞得(价)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本中心直接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同时,本次交易项目作流标处理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 1 )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 2 )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 捕捞权 租赁合同》的;
( 3 )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 4 )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 、因竞价保证金处置引起的纠纷,由交易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九 、特别说明:
1 、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因不符合资格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于 2024 年 8 月 1 日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至本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 号三楼 320 室)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出具《资格审查确认单》。
3 、符合资格条件的竞得人,按竞价文件约定的时间签订合同;若竞得人未能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后不符合资格条件,则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十 、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于 202 4 年 8 月 9 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 2 年成交总价 10% 的 履约保证金,并签订 捕捞权 租赁合同。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 39513001040008524 。
十 一 、 风险押金 的约定
1 、竞得人须缴纳水库水源污染及水库大坝设施损坏风险押金人民币 80 万元(大写:捌拾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形式向出租方提供。
2 、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中应明确担保内容、金额及担保期限。
3 、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的担保期限应至合同履行期届满后 90 天。
十 二 、 交割及相关规定
1 、出租方应于 202 4 年 8 月 15 日下午 4 时前完成交割。
2 、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 三 、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对所属的项目拥有合法的收益权和处分权,若因出租方的权属问题,导致竞得人受损失的,出租方承担责任。
2、水库的日常维护支出由出租方承担,但因竞得人原因产生的维护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审定竞得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竞得人遵守。
4、审定竞得人提出的水质生态保护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并根据年度计划和考核结果有权决定是否与竞得人解除合同。
5、出租方对竞得人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但并不以此免除竞得人应承担的安全、管理等责任。
6、出租方按现状交付水库,竞得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竞得人的相应责任。
7、积极协助竞得人做好水质生态保护管理的配合工作。
十四、竞得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项目实施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水质生态保护管理。
2、竞得人对项目的基本情况、状况等已明确知悉,并了解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竞得人承诺消除有可能存在的安全等各类隐患,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安全捕捞作业方案、救助方案等,落实并完善安全措施及岗位责任,明确安全事故责任人,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相应的制度及方案交出租方备案。
3、竞得人不得将整体或部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转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转包、分包、出租、债权债务转让等)给他人。
4、竞得人必须确保遵守法律法规及生产安全,配备8人及以上具有相应安保资格的安保人员,做好库区禁游、禁钓工作,全天候做好库区巡逻工作,平时做好库区水质保护工作,库面的保洁工作,特别是水面有垃圾时要于3日内清理完毕。竞得人及竞得人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任何事故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竞得人及竞得人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和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他人人身安全损害、设备设施损坏、意外事故、劳动争议纠纷等),由竞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责任等),与出租方无涉。出租方因此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有权向竞得人追偿,并有权直接将赔偿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为维护库区生态平衡,竞得人应对库区水生生物进行生态捕捞。捕捞品种由竞得人自行处置,所得收益归竞得人所有。出租方对竞得人在管理期内的收益不作任何保证。为有效改善区域内河网水环境,最大程度发挥好水库储备水体效益,水库需在短时内快速大体量补充河网水量,单日水位变化甚至超过50cm,并高频次的开展年度水体置换。水库也可能连续几个月同步进出水体,进出水体甚至超过2000万方,以改善库内或河网水环境。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开展上述工作,并积极做好库区水质保护管理工作,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出租方减免合同价款或赔偿竞得人损失。竞得人也不得以土质、气候、水质状况、水位变化及水库翻放水引起的实际捕捞时间缩短为理由要求出租方减免合同价款或赔偿竞得人损失。竞得人应保护好库内的水产资源,并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病害做好预防工作,维护库内生态平衡,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水库拟按照幸福河湖和水利风景区建设要求开放和共享,届时与生态捕捞相关的安保、水质保护及管理压力会大幅度增加,竞价人应充分考虑此因素,增加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竞得人不得在管理期内放养任何水产资源苗种及任何水产资源,不得在水库投放任何饲料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水产喂养物。
8、竞得人必须管理好水库内的水产资源,做好生态可持续发展工作。
9、竞得人必须维护好水库的自然景观风貌,固定式渔网不得高于水库水面,严禁在库区养殖、种植未经出租方允许的动、植物,严禁捕杀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动物。严禁在水库大坝及库区搭设各类建筑物,严禁破坏水库工程设施及周边绿化。
10、合同终止时,竞得人必须向出租方交还项目所属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出租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出租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目设施的性能良好。
11、合同到期前30日内,竞得人应开始准备将所有的自有设施、设备进行撤场。若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竞得人仍未撤场的,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要求竞得人支付以合同总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迟延履行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出租方有权不经竞得人同意单方面进行清场,场地内的相关物品作为竞得人的遗弃物处理,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竞得人不得要求返还及赔偿损失。竞得人撤场后30日内出租方扣除相应的款项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2、所有捕捞水生生物均统一集中上岸,出租方有权监督竞得人的生态捕捞作业管理活动。
13、竞得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不得采取《渔业法》禁止的捕捞措施,如:炸鱼、毒鱼、电鱼等。
14、出租方对水库的管理和建设,竞得人应无条件进行配合,并严格遵守出租方的所有规定。涉及水库防汛抗旱的相关工作,竞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政府及水利管理部门和出租方的统筹安排和要求,竞得人在履行水库防汛抗旱调度、除险加固及上级对水库水位、库容的特殊要求等义务时,出租方不减免合同价款。
15、竞得人实施项目时支出的各项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16、出租方提供 100 平方米的管理区域用于竞得人的生产、管理使用,相关维护费用及水电费等日常开支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合同期限届满,竞得人结清水电费用将该区域归还出租方。
17、接受出租方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18、 如竞得人违反竞得人权利及义务中第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项的,出租方每发现一次,有权要求竞得人按 1 万元 / 次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且出租方也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竞得人未按约定支付第二年价款的,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十五、考核办法
出租方按照考核办法(附件一)对竞得人的项目工作进行考核。
竞得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本考核细则按每季度进行打分考核,满分为 100分。若考核总分大于等于90分,视为本季度考核优秀;若考核总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视为本季度考核合格;若考核总分低于80分,视本季度服务考核为不合格。若不合格1次,竞得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出租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扣除以后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由竞得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交,且要求竞得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若竞得人拒不整改或15日内未能整改完毕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期内,考核累计不合格2次(含2次)以上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
1 、 本项目费用分为管理成本和捕捞水生生物收益两项,管理成本在捕捞水生生物收益中扣除,出租方不另行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2、合同期内,因水库建设需要、不可抗力、政策原因或上级部门要求提前解除的, 应提前 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竞得人解除合同,出租方不负违约责任,并在竞得人腾退之日起30日内扣除相应款项后无息退还竞得人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按实际管理日期进行计算,其他费用按实结算。若因竞得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竞得人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竞得人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出租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内部人员的安定管理,竞得人应无条件同意出租方直接调配竞得人资源直至危害消除。
4、竞得人员工的社会保险和工资福利待遇、发生的各种工伤事故和意外事故,均由竞得人负责,与出租方无涉。
5、合同所列地址即为各方的资料、邮件及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若变动地址的,需在变动后三日内通知对方,未通知导致无法收件的,视为送达。
6 、 在合同期内,竞得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 ,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 公告 、 须知 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 项目 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 4 年 7 月 17 日
附件 1 :
考核评分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 考 核 内 容 | 扣 减 分 数 | 评 分 依 据 | 扣分 |
生态捕捞及水质保护管理 | 水库正常运行管理状态下,库内水质检测结果为 Ⅳ类水的。 | 5 分 | 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水质报告 | |
水库正常运行管理状态下,库内水质检测结果为 Ⅴ类水的。 | 1 0 分 | 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水质报告 | | |
水库正常运行管理状态下,库内水质检测结果为劣 Ⅴ类水的。 | 1 5 分 | 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水质报告 | | |
库内水生生物发生了大批量的病害或死亡现象。 | 10 分 / 次 | 有效投诉、举报,现场取证 | | |
向水库内投放其他水产资源苗种,或在水库内投放饲料及其他形式的水产喂养物的。 | 10 分 / 次 | 有效投诉、举报,现场取证 | | |
库内固定式渔网高于水库水面 | 2 分 / 次 | 查现场并调查取证 | ||
未经出租方允许养殖动物、种植植物,捕杀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动物。 | 5 分 / 次 | 有效投诉、举报,现场取证 | | |
有炸鱼、毒鱼、电鱼等现象发生的。 | 5 分 / 次 | 有效投诉、举报,现场取证 | | |
未经出租方允许,在水库大坝及库区搭设各类建筑物,破坏水库工程设施及周边绿化。 | 10 分 / 次 | 查现场并调查取证 | | |
捕捞水产资源未统一上岸,且不通知出租方管理人员的。 | 5 分 / 次 | 有效投诉,现场取证 | | |
安保巡逻 | 库区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10 分 / 次 | 查现场并调查取证 | |
安保巡逻配备人数不得少于 8 人,且应具有相应安保资质。 | 2 分 / 人 | 安保人员签到台帐 | | |
安保人员漏岗、缺岗、串岗的。 | 2 分 / 次 | 现场随机抽查、查记录 | | |
水库库区内有人游泳、钓鱼、炸鱼、毒鱼、偷窃、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情况发生。 | 2 分 / 次 | 有效投诉、现场取证 | | |
未认真做好值班登记和值班记录。 | 2 分 / 次 | 现场随机抽查、查记录 | | |
未定期对库区环境安全、库区设施、设备等进行巡逻检查的。 | 2 分 / 次 | 现场随机抽查、查记录 | | |
对库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或整改措施计划未按期完成。 | 5 分 / 次 | 查现场及整改计划 | | |
未执行(或执行不力)库区内安保的定期和不定期巡查,且巡查记录不全。 | 2 分 / 次 | 现场随机抽查、查记录 | | |
库区保洁 | 库区水面有漂浮物,包括杂草和垃圾。 | 2 分 / 次 | 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 |
护岸、桥角、闸室有垃圾。 | 2 分 / 次 | 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 | |
垃圾堆放在水库大坝上,不按规定堆放等。 | 2 分 / 次 | 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 | |
未配备专门的保洁人员,保洁设备和安全设备。 | 2 分 / 次 | 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 | |
未落实每月保洁计划,且保洁责任落实不到位。 | 2 分 / 次 | 查台帐和记录 | | |
未及时阻止外来人员向水库库区或护岸倾倒垃圾和废弃物。 | 2 分 / 次 | 有效投诉,现场取证 | | |
生产、管理、生活使用区域管理混乱,渔具网具等摆放不整齐的。 | 2 分 / 次 | 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 | |
车辆 船舶 管理 | 使用车辆须未停放在指定位置,随意停在大坝及护坡上。 | 1 分 / 次 | 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 |
船舶停放不合理不规范,未做好安全工作,随意漂浮在库区水面。 | 1 分 / 次 | 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 | |
使用的车辆船舶,向库内直接排放汽油、柴油,发现漏油不及时处理。 | 1 分 / 次 | 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 | |
工作 纪律 | 不服从出租方的领导和安排,未按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并酿成后果。 | 10 分 / 次 | 查通知记录、现场工作记录 | |
无故缺席出租方召开的会议。 | 2 分 / 次 | 会议签到记录 | | |
破坏团结、拔弄是非,工作推委、拖拉。 | 5 分 / 次 | 查记录并调查取证 | | |
当班期间串岗、脱岗、睡岗。注:若给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 5 分 / 次 | 调查取证 | | |
当班吵架、打架、赌博者。 注: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 5 分 / 次 | 调查取证 | | |
扣分合计 | | |||
得分合计 | |
考核结果:被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被考核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考核日期:
郑徐水库生态捕捞权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CQ2 4
出租方:
承租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制订
二 ○二 四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 ( 以下简称甲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本着 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捕捞权租赁标的
慈溪市郑徐水库位于慈溪附海镇郑家浦围涂区内,南靠九塘,北至十塘,东靠徐家浦西直堤,西至郑家浦隔堤。郑徐水库是平原海涂水库,水库水面线型为慈溪市版图轮廓线型。郑徐水库占地 1 万亩,其中水面面积约 8700 亩,总库容 4508 万 m ³ ,其中调蓄库容 3500 万 m ³ 。水库有长约 11 公里均质土石坝坝体, 2 公里湖心岛,翻水泵站 1 座,放水闸 2 座,内河节制闸 3 座,同时建设有引水河道、配套桥梁、管理用房和绿化工程等。(水库按现状交付)
本项目出租内容为郑徐水库生态捕捞及水质保护,包含水库水生生物捕捞、水质生态保护、库区保洁、安保巡逻等。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乙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捕捞权取得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捕捞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2 年,自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全部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00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第二年 租金由乙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及 风险押金 的约定
1 、在签订合同之日缴纳 元 履约保证金。 承租期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2 、乙方须缴纳水库水源污染及水库大坝设施损坏风险押金人民币 80 万元(大写:捌拾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形式向甲方提供。
3 、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中应明确担保内容、金额及担保期限。
4 、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的担保期限应至合同履行期届满后 90 天。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对所属的项目拥有合法的收益权和处分权,若因甲方的权属问题,导致乙方受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2、水库的日常维护支出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原因产生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3、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乙方遵守。
4、审定乙方提出的水质生态保护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并根据年度计划和考核结果有权决定是否与乙方解除合同。
5、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但并不以此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管理等责任。
6、甲方按现状交付水库,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7、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水质生态保护管理的配合工作。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项目实施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水质生态保护管理。
2、乙方对项目的基本情况、状况等已明确知悉,并了解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乙方承诺消除有可能存在的安全等各类隐患,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安全捕捞作业方案、救助方案等,落实并完善安全措施及岗位责任,明确安全事故责任人,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相应的制度及方案交甲方备案。
3、乙方不得将整体或部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转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转包、分包、出租、债权债务转让等)给他人。
4、乙方必须确保遵守法律法规及生产安全,配备8人及以上具有相应安保资格的安保人员,做好库区禁游、禁钓工作,全天候做好库区巡逻工作,平时做好库区水质保护工作,库面的保洁工作,特别是水面有垃圾时要于3日内清理完毕。乙方及乙方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任何事故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乙方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和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他人人身安全损害、设备设施损坏、意外事故、劳动争议纠纷等),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责任等),与甲方无涉。甲方因此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直接将赔偿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为维护库区生态平衡,乙方应对库区水生生物进行生态捕捞。捕捞品种由乙方自行处置,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对乙方在管理期内的收益不作任何保证。为有效改善区域内河网水环境,最大程度发挥好水库储备水体效益,水库需在短时内快速大体量补充河网水量,单日水位变化甚至超过50cm,并高频次的开展年度水体置换。水库也可能连续几个月同步进出水体,进出水体甚至超过2000万方,以改善库内或河网水环境。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开展上述工作,并积极做好库区水质保护管理工作,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甲方减免合同价款或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也不得以土质、气候、水质状况、水位变化及水库翻放水引起的实际捕捞时间缩短为理由要求甲方减免合同价款或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应保护好库内的水产资源,并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病害做好预防工作,维护库内生态平衡,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水库拟按照幸福河湖和水利风景区建设要求开放和共享,届时与生态捕捞相关的安保、水质保护及管理压力会大幅度增加,竞价人应充分考虑此因素,增加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不得在管理期内放养任何水产资源苗种及任何水产资源,不得在水库投放任何饲料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水产喂养物。
8、乙方必须管理好水库内的水产资源,做好生态可持续发展工作。
9、乙方必须维护好水库的自然景观风貌,固定式渔网不得高于水库水面,严禁在库区养殖、种植未经甲方允许的动、植物,严禁捕杀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动物。严禁在水库大坝及库区搭设各类建筑物,严禁破坏水库工程设施及周边绿化。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还项目所属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目设施的性能良好。
11、合同到期前30日内,乙方应开始准备将所有的自有设施、设备进行撤场。若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乙方仍未撤场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支付以本合同总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迟延履行违约金,逾期超过 15天,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进行清场,场地内的相关物品作为乙方的遗弃物处理,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及赔偿损失。乙方 撤场后 30日内甲方扣除相应的款项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2、所有捕捞水生生物均统一集中上岸,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生态捕捞作业管理活动。
13、乙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不得采取《渔业法》禁止的捕捞措施,如:炸鱼、毒鱼、电鱼等。
14、甲方对水库的管理和建设,乙方应无条件进行配合,并严格遵守甲方的所有规定。涉及水库防汛抗旱的相关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政府及水利管理部门和甲方的统筹安排和要求,乙方在履行水库防汛抗旱调度、除险加固及上级对水库水位、库容的特殊要求等义务时,甲方不减免合同价款。
15、乙方实施项目时支出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16、甲方 提供 100 平方米的管理区域用于乙方的生产、管理使用,相关维护费用及水电费等日常开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限届满,乙方结清水电费用将该区域归还甲方。
17、接受甲方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18、如乙方违反乙方 权利及义务中第 3、4、5、6、7、8、9、10、11、12、13、14项的,甲方每发现一次,有权要求乙方 按 1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第二年价款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考核办法
甲方按照考核办法(附件一)对乙方的项目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本考核细则按每季度进行打分考核,满分为 100分。若考核总分大于等于90分,视为本季度考核优秀;若考核总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视为本季度考核合格;若考核总分低于80分,视本季度服务考核为不合格。若不合格1次,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扣除以后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由乙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交,且要求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若乙方拒不整改或15日内未能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期内,考核累计不合格2次(含2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 本项目费用分为管理成本和捕捞水生生物收益两项,管理成本在捕捞水生生物收益中扣除, 甲方 不另行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2、合同期内,因水库建设需要、不可抗力、政策原因或上级部门要求提前解除的, 应提前 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并在乙方腾退之日起30日内扣除相应款项后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按实际管理日期进行计算,其他费用按实结算。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内部人员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害消除。
4、乙方员工的社会保险和工资福利待遇、发生的各种工伤事故和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5、合同所列地址即为各方的资料、邮件及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若变动地址的,需在变动后三日内通知对方,未通知导致无法收件的,视为送达。
6 、 在合同期内, 乙方 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 甲方 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 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 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规定 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 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第十二 条 交割
甲方应于 202 4年 月 日下午 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十三 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 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出租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 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以后租金的, 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 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4 年 月 日 202 4 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附件 1 :
考核评分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 考 核 内 容 | 扣 减 分 数 | 评 分 依 据 | 扣分 |
生态捕捞及水质保护管理 | 水库正常运行管理状态下,库内水质检测结果为 Ⅳ类水的。 | 5 分 | 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水质报告 | |
水库正常运行管理状态下,库内水质检测结果为 Ⅴ类水的。 | 1 0 分 | 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水质报告 | | |
水库正常运行管理状态下,库内水质检测结果为劣 Ⅴ类水的。 | 1 5 分 | 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水质报告 | | |
库内水生生物发生了大批量的病害或死亡现象。 | 10 分 / 次 | 有效投诉、举报,现场取证 | | |
向水库内投放其他水产资源苗种,或在水库内投放饲料及其他形式的水产喂养物的。 | 10 分 / 次 | 有效投诉、举报,现场取证 | | |
库内固定式渔网高于水库水面 | 2 分 / 次 | 查现场并调查取证 | | |
未经甲方允许养殖动物、种植植物,捕杀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动物。 | 5 分 / 次 | 有效投诉、举报,现场取证 | | |
有炸鱼、毒鱼、电鱼等现象发生的。 | 5 分 / 次 | 有效投诉、举报,现场取证 | | |
未经甲方允许,在水库大坝及库区搭设各类建筑物,破坏水库工程设施及周边绿化。 | 10 分 / 次 | 查现场并调查取证 | | |
捕捞水产资源未统一上岸,且不通知甲方管理人员的。 | 5 分 / 次 | 有效投诉,现场取证 | | |
安保巡逻 | 库区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10 分 / 次 | 查现场并调查取证 | |
安保巡逻配备人数不得少于 8 人,且应具有相应安保资质。 | 2 分 / 人 | 安保人员签到台帐 | | |
安保人员漏岗、缺岗、串岗的。 | 2 分 / 次 | 现场随机抽查、查记录 | | |
水库库区内有人游泳、钓鱼、炸鱼、毒鱼、偷窃、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情况发生。 | 2 分 / 次 | 有效投诉、现场取证 | | |
未认真做好值班登记和值班记录。 | 2 分 / 次 | 现场随机抽查、查记录 | | |
未定期对库区环境安全、库区设施、设备等进行巡逻检查的。 | 2 分 / 次 | 现场随机抽查、查记录 | | |
对库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或整改措施计划未按期完成。 | 5 分 / 次 | 查现场及整改计划 | | |
未执行(或执行不力)库区内安保的定期和不定期巡查,且巡查记录不全。 | 2 分 / 次 | 现场随机抽查、查记录 | | |
库区保洁 | 库区水面有漂浮物,包括杂草和垃圾。 | 2 分 / 次 | 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 |
护岸、桥角、闸室有垃圾。 | 2 分 / 次 | 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 | |
垃圾堆放在水库大坝上,不按规定堆放等。 | 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 | ||
未配备专门的保洁人员,保洁设备和安全设备。 | 2 分 / 次 | 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 | |
未落实每月保洁计划,且保洁责任落实不到位。 | 2 分 / 次 | 查台帐和记录 | | |
未及时阻止外来人员向水库库区或护岸倾倒垃圾和废弃物。 | 2 分 / 次 | 有效投诉,现场取证 | | |
生产、管理、生活使用区域管理混乱,渔具网具等摆放不整齐的。 | 2 分 / 次 | 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 | |
车辆 船舶 管理 | 使用车辆须未停放在指定位置,随意停在大坝及护坡上。 | 1 分 / 次 | 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 |
船舶停放不合理不规范,未做好安全工作,随意漂浮在库区水面。 | 1 分 / 次 | 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 | |
使用的车辆船舶,向库内直接排放汽油、柴油,发现漏油不及时处理。 | 1 分 / 次 | 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 | |
工作 纪律 | 不服从甲方的领导和安排,未按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并酿成后果。 | 10 分 / 次 | 查通知记录、现场工作记录 | |
无故缺席甲方召开的会议。 | 2 分 / 次 | 会议签到记录 | | |
破坏团结、拔弄是非,工作推委、拖拉。 | 5 分 / 次 | 查记录并调查取证 | | |
当班期间串岗、脱岗、睡岗。注:若给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 5 分 / 次 | 调查取证 | | |
当班吵架、打架、赌博者。 注: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 5 分 / 次 | 调查取证 | | |
扣分合计 | | |||
得分合计 | |
考核结果:被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被考核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考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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